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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自然资源部公开通报两类共25起土地矿产违法案件,主要涉及企业或个人违法占用、破坏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等土地违法行为,以及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以设施农业、农业开发、工程施工、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等名义,实施的违法采矿问题。

这次公开通报的25起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包括13起土地违法案件和12起矿产违法案件,涉及16个省(区、市),包括山西、福建、江西、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云南、宁夏、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北、重庆等地。

安徽安庆

2019年7月至9月,安徽省怀宁县2家公司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怀宁县石镜乡分龙村,以安庆至九江铁路(怀宁段)取土场为名,违法开采建筑用砂页岩矿、建筑用大理岩出售牟利。2019年9月,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2家公司分别立案调查。

经调查,2家公司违法开采矿产品共计22.57万吨,其中1家公司15.83万吨,1家公司6.74万吨。2019年11月,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以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因违法地点相同,司法机关合并立案调查。

2021年5月,怀宁县人民法院判决1家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罚金8万元;判决另1家公司法定代表人操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6万元;追缴2家公司违法所得共计721.8998万元。 

来源:安徽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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