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23-043 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持有子公司

四众互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众互联”)90%股

权,河北中鸿凯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鸿凯盛”)持有四

众互联 10%的股权,为进一步整合资源,实现股东资源的优化集中管

理,提升资源效率,现根据四众互联实际情况,各股东对四众互联进

行减资。减资前,四众互联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其中公司持股

本 990 万元,均由公司持股 990 万元。

  由于中鸿凯盛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

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耿

建明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

易与关联交易(2023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河北中鸿凯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中鸿凯盛成立于 2015 年 12 月 12 日,注册资本为

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及主要办公

地点为廊坊市香河县新兴产业示范区和园路 2 号,法定代表人为鲍丽

洁,主要业务及经营范围包括:以自有资金对园区建设行业、建筑业、

公共基础设施管理业、环境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旅

游业、房地产业、新能源产业、互联网业、医疗卫生业、住宿餐饮业、

批发零售业、仓储业、道路运输业、制造业、金融业(法律法规禁止

规定投资的除外)的投资;投资咨询(股票、基金、证券除外);销售建

筑材料、办公用品、五金电料、家用电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鸿凯盛由多个股东共同持股,其中第一大股东为耿

凡超,持股比例为 48.83%。

   实际控制人:耿凡超。

   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主要业务:中鸿凯盛成立于 2015 年 12 月 12

日,最近三年主要业务为以自有资金对园区建设行业、建筑业、公共

基础设施管理业、环境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旅游业、

房地产业、新能源产业、互联网业、医疗卫生业、住宿餐饮业、批发

零售业、仓储业、道路运输业、制造业、金融业(法律法规禁止规定

投资的除外)的投资。

   关联关系说明:中鸿凯盛的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耿凡超为公

司董事长耿建明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中鸿凯盛总资产

万元,净利润 15,801.21 万元。

   经核查,中鸿凯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减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四众互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设立时间:2015 年 11 月 20 日

   住所:

     北京市平谷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平谷园兴谷 A 区 9-00-81-28

   经营范围:计算机、电子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信

息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金融软件领域内的技术开

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接受金

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

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服务,投资

管理,财务咨询。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

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

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

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企业依法自主选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公司持股 90%,中鸿凯盛持股 10%。

   四众互联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四众互联资产总额为 224,976.80

万元,应收账款总额为 6,445.66 万元,负债总额为 90,148.55 万

元,净资产为 134,828.25 万元,2022 年实现营业收入 3,624.08 万

元,营业利润–4,622.04 万元,净利润–3,676.60 万元,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80.41 万元。

   截至 2023 年 2 月 25 日,四众互联资产总额为 224,961.29 万元,

应收账款总额为 6,427.19 万元,负债总额为 90,655.85 万元,净资

产为 134,305.44 万元,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 月 25 日实现营业收入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29.96 万元。

     经核查,四众互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众互联主要业务为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为公司内部提供软

 件开发服务,收入主要来源为公司内部技术服务费。

     截至本公告日,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

 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交易标的

 被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况。本次交易标的不存在公司被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占用资金、为其提供担保等情形。此次交

 易不涉及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的情形。四众互联公司章程中不存

 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四、减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河北中鸿凯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四众互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

 司”)

     (一)减资方案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目标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29,010 万元,减

 资方案如下:

     甲方减少出资 26,010 万元,减资价格为 26,010 万元,定价依据

 为原始投资额;乙方减少出资 3,000 万元,减资价格为 3,000 万元,

 定价依据为原始投资额。

     本次减资完成后,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由 30,000 万元减少至 990

 万元,减资前后股权结构如下:

                                      减资前                减资后

           各方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

                                            比例             比例

                            (万元)                  (万元)

甲方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7,000         90%    990     100%

乙方     河北中鸿凯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000          10%     0          0%

  (二)交易步骤

  各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 1 个月内,丙方将支付甲方减资价款

  各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一周内共同配合完成减资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

  (三)保证和承诺

后,即视为完成退出标的公司,不再对目标公司享有股东权利及补充

协议(如有)约定的投资完成后权益或其他投资方特殊权利、承担股

东义务。

履行或未完成履行其在股权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如有)项下的相关

义务、保证和承诺向甲方及丙方提起任何索赔、诉讼或仲裁。

  (四)税费承担

  各方同意减资公告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丙方承担。本

次减资涉及的所得税(如有)由甲、乙方各自承担。

  (五)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因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其它义务导致

守约方或目标公司遭受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及目标公司因此

遭受的全部损失。

  (六)排他

目标公司股权转让事宜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任何形式的合作协议。

下的权利、义务。

  (七)本协议自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权债务转移等

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会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本次交易

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及高层人事变动事项。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资有利于整合资源,实现公司资源的优化集中管理,提升

资源效率。减资前,四众互联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减资完成后,公司

对四众互联持股比例变为 100%,不影响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形成重大影响。

  七、连续十二个月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中鸿凯盛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

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额49,19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

产的2.11%。

  八、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经对该交易进行事

前审核,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实现公司资源的优化集中管理,提升资

源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减资不影响公司财务报表合并

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形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由合理、充分;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实现公司资源的优化集中管

理,提升资源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减资不影响公司财

务报表合并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形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避表决。该等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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