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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派遣员工的经济补偿金由谁支付
派遣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派遣单位支付。如果是劳务派遣工被辞退的情况下,那么补偿金是由劳务公司来支付,而不是用人单位来支付,可以看一下当初签订的劳动合同,上面写的很清楚。在劳务派遣关系当中用工单位一般并不需要给派遣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该是派遣单位,找法网提醒您,因为劳动者和派遣单位之间建立的才是劳动关系。除非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有着特殊的约定,并且该约定经过劳动者的确认,跟用工单位才是劳动关系。
二、签署劳务派遣经济补偿金协议书后可以反悔吗
签署劳务派遣经济补偿金协议书后不可以反悔。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第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劳动合同终止。用工单位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妥善安置被派遣劳动者。
三、经济补偿金能通过协商支付吗
经济补偿金能通过协商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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