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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5月29日宣布,全面整治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预防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发生。

据介绍,交警部门分级设置电动自行车限行区。一级限行区,主要为全市的高速公路、快速干道和隧道、高架等路段,全天24小时禁止所有电动自行车通行。二级限行区,主要为城市主干道及口岸周边路段,全天24小时禁止除民生行业外的电动自行车通行。

需要提醒的是,未上牌电动车进入限行区域一律按“冲禁令”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进入一级限行区且存在高速行驶、载多人,涉嫌非法营运等情况的,交警部门将对车辆进行机非鉴定,若达到机动车标准或将按无证驾驶处罚。

交警部门表示,严查无号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走机动车道、闯红灯、逆行、不佩戴头盔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对驾驶无牌车辆在非限行区行驶的,深圳交警将依法处50元罚款。

与此同时,交警部门持续严查电动自行车涉酒驾驶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如果经鉴定后驾驶人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达到机动车标准的,将按照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持续加大对重点行业电动自行车(如快递、外卖等)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压实民生行业主体责任,提醒骑手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查禁止上路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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