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海洲 | 立方大家谈专栏作者
上市公司是国民经济的基本盘,是资本市场投资价值的源泉。上市公司质量的好坏,直接决定了股市根基的牢固与否。也正因如此,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一直都是资本市场一项长抓不懈的工作,这项工作甚至受到高层的高度重视。比如,2020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希望能以此推动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进而夯实中国资本市场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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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精神,证监会于2022年11月印发了《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以便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相关工作落到实处。也正因如此,在日常监管中,管理部门也是念念不忘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话题。比如,进入今年6月,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两次公开讲话中都提到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事宜。
6月8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出席“第十四届陆家嘴论坛”时表示: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抓好新一轮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方案的实施,会同有关方面着力完善长效化的综合监管机制,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持高压态势,从严惩治财务造假、大股东违规占用等行为,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治理能力、竞争能力、创新能力、抗风险能力、回报能力,夯实中国特色估值体系的内在基础。
随后于6月13日,易会满主席在为证监系统党员、干部讲授专题党课时再次强调,要抓好
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优化机构监管、高质量发展北交所、统筹开放和安全、强化“零容忍”执法等任务落地。
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接连提到“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话题,这既表明了易会满主席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的重视,同时也是一种有的放矢。毕竟进入6月后,有关IPO公司质量差的话题受到市场的关注。比如,有的新股发行公司既无营收,又无产品,同时还无利润,公司净资产、净利润及现金流皆为负数,被投资者称为是“三无公司”“三负公司”,这种公司上市,显然是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背道而驰的。
之所以出现“三无公司”“三负公司”上市这种局面,这与注册制放宽了IPO公司上市条件有关。比如,允许未盈利公司上市,只要相关公司满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40 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即可,于是,这就出现了某些“三无公司”IPO上市的情况。
注册制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是可以理解的。不过,在涉及到IPO的问题上,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角度来看,注册制下的新股发行有必要守住一条底线,那就是严禁符合退市条件的公司IPO上市。而这种“三无公司”“三负公司”本身就是符合退市条件的公司。比如,根据当下的退市制度规定,净资产连续两年为负数的公司,将终止上市;退市制度同时规定,连续两年净利润亏损、且营收不足1亿元的公司,将被强制退市。这两项退市条款,今年6月20日上市的某新股全都踩中了,这就难怪市场哗然。
对于目前的A股市场来说,必须要守住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必须坚守的底线,也即严禁符合退市条件的公司IPO上市。毕竟将这种符合退市条件的公司IPO上市,极大地增加了股票的投资风险,严重危及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也不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而且安排这种符合退市条件的公司IPO上市,也让市场对股市监管产生困惑:管理层到底是要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还是要降低上市公司质量?
当然,目前的股市已经进入全面注册制时代,IPO条件的放宽不可避免。比如,作为对新经济的支持,对创新企业的支持,IPO允许未盈利公司上市,市场对此持包容态度,但这并不意味着就不对IPO公司的质量把关了,更不意味着股市就不需要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了。也正因如此,市场有必要对注册制下的IPO制度加以完善。
比如,IPO仍然允许未盈利企业上市,但这种未盈利企业不能是“三无公司”“三负公司”,企业可以没有盈利的要求,但却不能没有营收,且营收不得低于1亿元,同时企业的净资产与现金流不能为负数。毕竟企业IPO是面向公众投资者,而不是面向风投公司,市场不能将风投公司应该承担的风险转移到公众投资者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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