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对于高校以及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日益深刻,产教融合的作用越来越受重视。产教融合也成为了目前国家多项高等教育政策中力推的举措。在研究生教育中,专业学位教育改革、工程硕博士教育改革、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建设等多项政策都在强调深化产教融合,完善产教融合育人体系。

然而,当前各种政策在实施中都不同程度面临着企业参与积极性不足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企业在经费投入上较为谨慎、人员投入上意愿不强、接收研究生实习实践不够主动、制订合作计划时不够系统全面,往往就事论事,未将校企合作纳入长期人力资源规划以及研发计划等。

在产教融合中,企业参与的积极性问题如果不能解决,仅由政府推动和高校主动,其效果必将大打折扣。从长期看,会影响我国自主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进而影响产业升级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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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并非所有大学和学科都面临这一问题。以华中科技大学光电学科的产教融合工作为例,据笔者了解,该学科不仅企业的参与积极性很高,而且产教之间已经形成了良性循环和互惠效应,学科已经发展成为武汉“中国光谷”的原始创新策源地。可见,提升企业积极性是有成功事例的,也是有规律可循的。

要想解决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积极性不足的问题,需要深入分析其背后原因。

第一,企业与高校天然存在目标的不一致性。高校的目标是培养人才、开展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企业追求的是取得市场竞争优势和利润,如果这些不能通过技术创新实现,企业只需要投入资本购置设备、招聘一般劳动力开展生产即可。如此一来,企业的研发需求少、高层次人力需求少,需要人才时直接招聘或从其他企业“挖人”即可,自然不需要和大学合作培养人才。而我国当前海量的毕业生供给强化了这种态势。恕笔者直言,这是中国大多数企业的现状。

大多数企业尚未达到与大学开展深度合作的水平,企业“够不上”,难以与大学平等对话交流。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积极性不足的问题实际上是其研发能力和研发人才需求不足的反映。这种情况下,企业参与的积极性自然不高,产教融合很难谈得上“双赢”。

第二,部分大学和学科提供不了对企业有用的知识。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由于不合理的评价导向,我国很多大学和学科过分追求论文数量,以致本应该致力于解决实际问题的工科成了“发论文”的工科。

这类学科对于解决企业的实际技术问题帮助不大。当企业与学科合作时,发现研究生只会常规操作,在解决企业关键技术问题和创新创造方面贡献甚小。“打铁还需自身硬”,部分大学和学科封闭办学时间太久,其生产知识的实际应用价值低于企业技术的前沿水平。这自然导致企业与高校深度融合的积极性不高。

第三,产教融合遵从的权利共享机制尚未建立。

在与大学的合作中,企业需要被赋予一定的权利、给予一定的利益,否则不会有积极性。例如,在人才培养中,企业导师是否有学生论文选题的指导权或协商指导权?如果学生写的论文与解决企业重大技术问题没有关联性,企业导师说不上话,其参与积极性不可能高。

再比如,很多企业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有提升学历的需求,这种需求在校企合作中能否被充分考虑?能否赋予这些人在招生中的优先权?这在当前的招生体制中很难被突破。

当然,企业产教融合积极性不高还有其他原因。比如政策的激励作用不足、不够体系化,校企合作可能存在知识产权问题,企业所需岗位知识的专用性与高校在人才培养中所追求的更广适应性之间存在矛盾等。不过,这些相对于前述原因都是次要的。

对于高校而言,要实现产教融合,首先需要找对、找准所服务的行业和产业,并对相关的高层次用人需求有深刻见解。

比如,通过对光电产业的分析,笔者发现要实现高层次的产教融合,产业方的需求包括参与世界竞争、处于技术前沿;具有高成长性、持续产生需求;高度在地化、与大学联系紧密等。一位长期与企业合作的教授曾言,搞技术研究的如果远离企业实践就容易掉队。高校的大多数应用型学科必须走近企业、走进企业,找准企业技术研发和用人需求的问题。我们需要的学科专业负责人不仅应该是学科专业的带头人,也应该是全面、系统了解相关行业企业需求的“百事通”。

其次,大学和学科需要练好内功,厘清并追求学科自身存在的真正价值。学科发展不是大学内部师生的自娱自乐,而是要持续为社会提供价值。学科要具有引领性,也要具有全链条的服务能力,能真正解决关键的基础性问题、服务于产业的全部环节。

最后,需要让渡部分权利给行业企业,以提升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在人才培养及供给上,大学和学科不能以垄断者自居,要重视行业企业及其人员在合作中的权利诉求,特别是人才培养中的话语权和知识产权的收益。

(作者系华中科技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副教授,本文为华中科技大学文科“双一流”建设平台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所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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